根据《曲靖师范学院2016年新一轮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曲靖师范学院科级机构及科级干部职数配置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民主集中制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二、选聘任用职位
(一)经学校核准,学院共设三个科级机构:学院办公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团总支。
1.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2.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名,正科级。
3.团总支书记1名,正科级。
(二)设化学与应用化学系、化学工程与工艺系两个系,各聘任一名系主任和系副主任,负责统筹基层学术事务。
(三)设化学实验中心一个,聘任一名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本次选聘职位为:
1.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2.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正科级;
3.团总支书记1名,正科级;
4.化学与应用化学系主任一名,系副主任一名;
5.化学工程与工艺系主任一名,系副主任一名;
6. 化学实验中心主任一名。
(四)、选聘任用范围
在化学化工学院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中选聘任用。
三、选聘科级职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学校事业发展甘于奉献,做出实绩;
(三)具有民主作风和凝聚能力,恪守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四、选聘科级职务人员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首次选聘副科级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选聘正科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选聘副科级职务的,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2、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
(三)选聘正科级职务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副科级职位上任职2年(含2年)以上;
2、本科毕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
(三)选聘系主任的,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选聘系副主任的,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或同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和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选任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选聘方式
本次科级职务人员选聘统一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但一人最多只能报2个职位。
(二)选聘程序
1、公布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及选任范围;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3、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演讲和民主测评;
4、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
6、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7、公示;
8、报校党委审批;
9、办理任命或聘任手续。
六、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将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和科级干部选聘方案报人事处审核;
6月5日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6月8日前组织演讲和民主测评;
6月9日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学院
6月10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月10日6月14日公示;
6月15日报校党委审批;
6月20日前办理任命或聘任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纪律规定。纪委要对干部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三)加大宣传、动员和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申诉。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