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院风建设和行为规范的养成,预防学生违纪,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更顺利学习,健康生活,特建立本制度。
一、建立学生工作预警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工作预警制度,力求通过学院、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思想、生活、行为等方面即将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预先告知或警示,以督促学生及时调整自己,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学生工作预警分类
(一)学生行为预警制度
1、旷课预警
(1)各班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严格考勤,当学生某一课程缺课次数达3节(含)以上者,班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了解原因并向学院教务科报告。学生请假或旷课时数过多时,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 学院教务科对拟预警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事实后,将采用书面形式通知该学生,提醒其将要发生的严重后果,同时班主任要积极协助和督促预警学生改正。
(3)对被预警后仍不悔改的学生将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2、学籍预警
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凡学生在上一学期内所学课程经考试(核)未达到规定学分绩点的,给予学籍警告。
3、考试预警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告知作弊行为的后果。对于在考试中有作弊倾向或动机的学生要给予预警,打消学生作弊的侥幸心理,减少作弊现象的发生。
4、学费预警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对拖欠学费的学生发出预警,使学生明白不交学费给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催促学生补交学费或制订缓交计划(贫困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
5、其它行为预警
是指学生违反《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情节较为轻微,诸如违反早操管理、作息时间等行为,由辅导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告知、警示,并通知家长。
(二)学生安全预警制度
1、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做到外出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回来后要及时销假,学生未经请假外出或未按时返校的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并预警学生家长。
2、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有组织的校外活动,如社会调查活动、实习实践活动、参观访问等,活动的组织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而擅自举办的活动,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3、在各项活动举办前,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积极预见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加强学生的遵纪守法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生管理规定、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5、要定期对学生进行治安防范教育,要求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和钱财,不要轻信陌生人等,防止失窃诈骗等案件的发生。教育学生遇事要冷静,不要有过激或不理智的行为,要善于与他人沟通,避免打架斗殴等伤人事件的发生。节假日、寒暑假学生离校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外出安全教育。
(三)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制度
1、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的学生。
(2)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个人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将被学校处分,或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2、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3、各年级共同构建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工作网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应对。
4、当学生遭遇重大事件或个人产生内在矛盾冲突时,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掌握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5、对不属于咨询范畴、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转到精神卫生机构,以便采取有效干预和治疗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
6、发现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立即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采取干预措施。避免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得当而给学院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四)特殊问题和其他异常情况预警制度
1、对于有不满情绪或行为的学生要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认真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学生不满情绪和矛盾的激化,并将解决情况及时上报学院。
2、对特殊群体学生如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要特别关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
3、学生出现突发性疾病,要立即送往校医院进行治疗,并及时上报学院,通知家长。
三、学生工作预警程序
1、对在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生管理科开具书面预警单。一式三份,一份给学生,一份给学生家长,一份由学院留档。
2、各班要做好被预警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3、受到预警的同学其综合考评的德育分扣10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