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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13-05-24 浏览次数: 来源:
 

为切实加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班主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勤与考绩相结合、常规考核与阶段考核与分层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强调常规管理工作与常规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并重,避免、漏、补现象。

3.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常规管理及资料收集60分;学生民主评议20分;学院领导综合评定20分。

4.对班主任常规工作以月进行考核,学期末进行汇总评价。

二、考核内容

(一)常规管理(60分)  考核方式:工作记录本

1.及时制定和上交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2.准时参加每周召开的班主任例会。(5分)

3.每周组织召开班会各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及时传达校、院信息并处理班级内部事物;召开主题性班会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等工作。(10分)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和团支委的干部会,布置各项日常的学生工作,指导学生干部自主开展工作,会议有记录。(5分)

5.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检查宿舍卫生和安全隐患,原则上每月至少2次,并填写深入宿舍登记表。(10

6.加强特殊学生关注、跟进力度,每学期重点谈心、谈话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5分)

7.教室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10分)

8.按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生无异议(10分)

(二)学生民主评议:(20分) 考核方式:发放调查表

评议内容:是否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并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班级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经常下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处理日常管理问题是否及时、得力;班级主题班团会、班团干部会议是否正常;是否积极组织班级参加学院、学校的活动;是否经常关心特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对学生的尊重、爱护程度,工作方式如何;是否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关心学生思想状况。

(三)学院领导综合评定:(20分)考核方式:日常观察、工作成效

评定内容:根据学期内班级工作情况,工作态度进行客观评议;对班主任工作实绩和质量进行评议;富有创造性的开展主题班团会活动;积极支持并热心参与校、院重大活动。

(四)加分内容:(20分封顶)

毕业班(上学期):

1.学生考研报名率占班级总人数40%,加10分。

2.学生预就业比例达20%,加10分。

3.学生实习正常完成,加5分。

毕业班(下学期):

1.学生考研上线率占总人数15%,加10分。

2.学生文明离校,双证率100%,加10分。

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5%以上,加10分。

非毕业班:

1.CET4过级率占当学期报名率的30%以上,加10分。

2.普通话二乙以上占当学期报名率的80%以上,加5分。

3.计算机二级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当学期通过率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0%,加5分。

4.班级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加5分,省级以上加10分。

5.班级学期无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加5分。

6.学生获校级以上竞赛活动奖励比例达20%以上,加10分。

(五)扣分内容

1.班主任请假应报告学院书记,并告之相应辅导员,由其代管请假期间班级事务,请假超过20,其当月基本津贴将发放给代管教师;请假超过两个月的,班主任工作应予以调整;未请假脱离班主任岗位或未假不参加工作例会,扣2/天(次)。参加各类学生工作会议,迟到扣2/次。

2.学生发生重大群体性滋事等恶性安全事故班级,扣10/次。

3. 工作记录不全或特殊学生谈话无记录,扣5分,安排的工作不按时完成或材料部按期上交,扣5/次。

4.不正面引导学生,班级学生中发生上访、示威等较大负面影响事件,扣10/次。

5.无论何种情况,班级因考勤、卫生、纪律、宿舍等方面被通报批评,学院通报扣3/次,学校通报扣5/次;班级学生因违纪被通报的,扣2//次,因违纪被处予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扣5//次。

6.因班主任个人工作原因,导致学生、家长联系不上或班级特殊学生、特殊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扣5//次。

三、考核的程序

1.学期结束前2周实施各环节考核资料的汇总与统计。

2.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档次。考核按得分排序,考核前三名为优秀,其余考核在60分以上为合格

3.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视情况撤销班主任工作,不得参与相应职称的评定。

四、待遇

1.经济待遇。学院按每学期(6个月)每班500/月总额发放。分为基本津贴和奖励性津贴,基本津贴标准:60(含60)人以上的班级按400/月发放,60人以下的班级按300/月发放;奖励性津贴按学期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标准为:优秀,1300/班,合格,700/班。

2.其他待遇: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班主任,作为教师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并作为校级各类评优、奖励的优先推荐对象。

3.本办法从20133月起施行,原定规定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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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