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2.什么是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因私出国政审。
(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5)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3.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哪些工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如下工资优惠政策:
(1)对到我省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的高定三档。
(2)招聘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3)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月人均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可享受每月250元至390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5.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是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各级财政供养的本专科(含高职)院校、企业供养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普通高校。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能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代偿的金额是:云南省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制规定时间计算。
8.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市)和乡镇?
答: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市、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涉藏地区县(市)是指: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9.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10.代偿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高校对毕业生代偿申请进行初审。次年3月30日前,高校将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作为推荐代偿对象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高校推荐的拟代偿对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拟代偿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再将初审通过的拟代偿对象名单和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各高校和各有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初审后,最迟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二次定岗”推荐代偿对象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通过的拟代偿对象和初审不通过学生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交由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带回并交给辖区内有关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有关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返还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将《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带往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每年9月10日前,用人单位和县级人事部门应对拟代偿对象在岗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核实情况如实填写到《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代偿对象服务满3年后,用人单位将填写妥当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每年9月30日前,各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按照《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三年服务情况审核汇总表》格式填写汇总表后,将3年前已通过初审的拟代偿对象并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的毕业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0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有关州市报送的服务期已满3年的拟代偿对象组织终审,并将终审通过的代偿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再将终审通过的代偿对象名单和终审不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各有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终审不通过的学生,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被列入代偿对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先自行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书,并在服务未满3年期间自行还本付息。
11.什么是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答: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号)规定,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指的是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教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1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24〕11号)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6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的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8个专项等志愿服务工作。以2024年为例:
(1)招募对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通过西部计划体检,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录用。
(2)招募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③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④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⑤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3)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详见“西部志愿汇”公众号官网,组织有意愿参加西部计划且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或网络报名,如实填写并收取《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完成初次招募。
1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资金保障。西部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全国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地方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2019年志愿者生活补贴提标时,调整后生活补助低于原有标准的,全国项目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地方项目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购买商业保险、集中培训等。州(市)、县级财政承担志愿者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所需经费。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要求,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州(市)、县级财政及服务单位要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确保志愿者每人每月扣除社保外补贴水平不低于2800元(高于此标准的照原标准执行,未达标的照此标准执行)。
(2)参保缴费。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16%由用人单位(即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缴纳,8%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作生活补贴(当年新招募的为起薪当月的工作生活补贴),本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志愿者建立企业年金。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考虑到西部计划志愿者地域跨度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省项目办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其他保险。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3)入学就业。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须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志愿者1-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按要求参加云南省专升本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4)减免贷款。按中央和云南省现行的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学费代偿相关规定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涉藏地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志愿者需一次性签署3年的服务协议,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要求申请学费代偿。
(5)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在云南参加相关招考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14.什么是“特岗计划”?
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国家从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在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
15.“特岗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6.特岗教师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3)对3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即视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其就业安置,一是可选择自愿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按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办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的转编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动的现行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4)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籍可迁往服务学校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学校。
17.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健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我省“三支一扶”计划自2007年启动实施以来,紧紧围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缓解艰苦边远地区农技、教育、医疗、扶贫(乡村振兴)等人才紧缺的要求,共选拔招募8500名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才紧缺的矛盾,为脱贫攻坚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18.如何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报名?
答:每年5月至7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三支一扶”专栏发布招募公告,有关招募政策、岗位需求以及相关报名事宜、政策解答等均可通过公告查询。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公告指定报名网站,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岗位后提交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招募通知,考生与本人报考的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正式上岗服务。
19.“三支一扶”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招募对象和条件以当年发布的招募公告要求为准。以2023年招募公告为例,招募对象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含2023年毕业生)国民教育毕业生,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招募简章为准;2020年1月1日以后退役士兵,入伍前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云南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0.“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是多长时间?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能够享受哪些政策?
答: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享受的政策以当年发布的“三支一扶”招募公告为准。
目前,服务期间享受的主要政策:一是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二是享受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培训、法定休假、法定假日等权利;三是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是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五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称职等次每人3600元,优秀等次每人5400元;六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由省级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八是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可以享受的主要政策:一是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二是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基层服务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服务单位报到之日起算;三是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四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且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是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六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七是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八是选择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九是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相关创业公共服务和扶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