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25年材料与化工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评估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明确。
二、组织管理
(一)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环节的统一指导,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本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科研秘书等作为组员的复试工作组。主要负责制订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复试工作组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并配合学校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
(一)2025年本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面试。
(二)预计3月24-30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3月25日,14∶30-17∶30
地点:理学楼②-328
2. 复试面试
时间:3月26日,14∶30-17∶30
地点:理学楼①A区-A402
(三)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在4月8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组织实施,具体以学校实际工作部署和我院的安排及通知为准。
四、复试名单确认
(一)以教育部发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分数线为基本条件,根据本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少于1∶1.2;当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名单公布前,本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与考生逐一联系确认,未及时收到确认信息者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将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
五、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应按要求现场出具以下材料纸质版,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列:
1. 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往届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仅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 考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曲靖师范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暂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无法提供者应向报考学院说明具体情况,经学院复试工作组同意后可暂缓提交,待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向档案所在单位寄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收存考生材料复印件备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应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二)复试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应先仔细阅读《曲靖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曲靖师范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和3。
2. 复试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 复试专家组对每名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 同等学力考生在正式复试前加试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具体加试科目如下:
科目1:809 有机化学
科目2:810 无机化学
(三)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等,重点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此项不进行量化评分,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考生用英语自我介绍,再由专家组中的英语考官与考生会话后进行量化评分。
3.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1套试题进行口头作答,专家组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4.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表现。专家组将围绕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专业学习情况、学术研究背景、社会实践经历、未来学习目标与规划等进行提问,由考生口头回答,并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专业能力、综合能力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
(五)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各占50%,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工作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规定执行。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
七、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规则
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秉承“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审核。
1. 我院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拟录取考生确认,若考生放弃拟录取,则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递补。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录取:
1.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3.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4. 体检不合格或未提交体检报告者;
5.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八、监督和复议
(一)监督
1.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2. 实行监督和检查制度。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复议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工作组将对考生相关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核实复议。
监督申诉电话:0874-8965125
九、复试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74-8998658电子邮箱:1746618049@qq.com
联系人:冯老师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曲靖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pdf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