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评优评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曲靖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事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奖学金评审应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侧重考查其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侧重考查其学业成绩、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奖学金评审要规范程序,杜绝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奖学金评审坚持“三全育人”的理念。奖学金评审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当成一项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育人树人作用。
三、评审流程
(一)自主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并整理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
(二)初评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研究生的资格和形式进行审查,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择优排序,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最终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被推荐者的名单、综合素质量化成绩及其申报支撑材料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
四、设奖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
设奖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以曲靖师范学院或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参评条件及资格
(一)申请参评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和曲靖师范学院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优异。
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必须符合“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好”的条件。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还必须符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条件。
(二)同一学年内,研究生有资格申报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
(四)档案未转入学校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的研究生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参评本办法所指的奖学金。
(五)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4.参评学年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所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
6.未按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按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7.参评学年保留入学资格、学籍或休学者;
8.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者和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9.经“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的其它无参评资格的情形。
六、测评内容和评选加分细则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涵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服务与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1.国家级如“自强之星”等加100分
2.省级五好(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 80分
3.校级五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 30分
4.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支委)、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干部加 20分
5.院级各类先进加 10分
6.获评“道德模范”比照相应等级的五好学生对应等级加分
7.获评校级“十佳大学生”比照省级五好学生加分
8.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行为:加30分(需相关机构认定)
9.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第一年:加20分
(二)学业成绩方面
1.分值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对应系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成绩平均分 | 60.00-69.99 | 70.00-79.99 | 80.00-89.99 | 90.00以上 |
系数 | 1.0 | 1.2 | 1.4 | 1.5 |
注:研一上学期评选奖学金时,因无研究生期间的课程考试成绩,故学业成绩分值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若研二无课程安排,则研三评选奖学金时该部分成绩为零。
2.英语(425分视为通过)
英语水平 | CET-4 | CET-6 | TOEFL8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多邻国85分及以上 |
计分 | 20 | 30 | 50 |
注:同类取最高,不重复累加;自取得之日起一直有效。
3.计算机能力等其他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或专业技能证书,由评审小组讨论认定给10-15分/项。
(三) 科研创新方面
1.论文
(1)科技类期刊:
①基础分:中科院一区加250分、中科院二区加150分、中科院三区加80分、中科院四区加60分,中文核心和CSCD期刊加50分,中文一般期刊加15分。
②仅针对中科院一区加激励分:根据期刊当年或前一年影响因子划分如下等级。a)影响因子≥10的文章加150;b)影响因子≥10的Nature 子刊、JACS、Angew文章加500分;c)在Nature和中科院Science正刊的文章加1000分。
(2)教育学类期刊(仅针对教育类硕士):
核心期刊加60分,CSSCI加60分,一般期刊加15分。
2.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每份加20分,授权发明专利每份加150分,发明专利转让按照转让金额加分,其他专利每份加10分。
转让金额(万元) | ≤1 | (1,5] | (5,10] | (10,30] | >30 |
计分 | 10 | 20 | 30 | 50 | 80 |
3.科研竞赛、比赛获奖
(1)国家级奖励:一等500分、二等300分、三等200分、三等以下50分
(2)省级奖励:一等200分、二等120分、三等80分、三等以下30分
(3)校级奖励:一等80分、二等60分、三等40分、三等以下10分
4.学生科研项目申报
(1)获得云南省级科研项目加 100分
(2)获得云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加 50分
(3)获得校级科研项目加 30分
包括知识技能类、体育类、美育类、党(团)学工作类、校园文化活动类等各级各类社会服务与实践。
1.知识技能类、体育类、美育类
(1)国家级奖励:一等500分、二等300分、三等200分、三等以下50分
(2)省级奖励:一等200分、二等120分、三等80分、三等以下30分
(3)校级奖励:一等80分、二等60分、三等40分、三等以下10分
(4)院级奖励:一等25分、二等15分、三等8分、三等以下5分
2.党(团)学工作
(1)校级:主席团成员、部长、部员依次加60分、30分、20分
(2)院级:主席团成员、部长、部员依次加30分、20分、10分
(3)党支部书记加20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加15分,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加8分;
3.社团和其他校园文化活动获奖
(1)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加30分、15分、10分、三等以下5分;
(2)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加20分、10分、5分、三等以下2分;
参与无偿献血、大型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各类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由评审小组根据活动时长讨论酌情给5—15分/次。
七、其他
(一)所有参评成果原则上为参评上一学年内产生,即参评时上一年9月1日至参评年度8月31日期间。
(二)支撑材料在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中可以重复使用。
(三)补充说明:
1.论文和专利以学生第一作者有效(导师除外)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曲靖师范学院。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可以按照总数100%分开计分,例如,如果两位学生共一作者,各50%;三位学生共一作者,各33%。如果论文第一作者为老师,学生二作视为学生一作计分;如果论文作者前两位为导师,学生按照80%计分。
2.学生团体获奖或申报科研立项,按照团队人数及署名顺序按比例分别计算分值,具体参照以下规则:团队成员为两人,团队成员依次按照加分分值系数 70%和30%分别计算;团队成员为三人,团队成员依次按照加分分值系数50%、30%、20%分别计算;团队成员为四人,团队成员依次按照加分分值系数40%、30%、20%、10%分别计算;团队成员为五人以上(包括五人),前五位团队成员依按照加分分值系数 40%、30%、20%、5%、5%分别计算。
3.学生所获学术成果应与所学学科相关,在读期间无任何学术成果的申请者不予考虑。
4.省级和校级的思政类荣誉各限加一项。
5.担任团委和学生会工作必须有相关证书和证明。
6.学生获奖评定以颁奖单位为依据划分。
7.公开发表的论文要复印论文的第一页以及刊物的封面(需导师签字),并提供检索报告;申请专利要复印《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或转让合同(有学生本人姓名以及申请单位)(需导师签字),各类获奖要有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导师签字且发证时间在参评期间)。
8.以下论文和专利不能作为评分依据:有接收函的论文和非专业类专利项目不可作为评分依据。
9.以下论文和专利可作为评分依据:公开发表的论文、有网络PDF正式排版格式虽无页码。
10.国家级、省级科研获奖主要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团中央、科委、科协等单位组织的评奖,主要指“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国家及云南省“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创青春”、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各类专业协会组织的不计在内。
11.同一项目在国家级、省市级和校级的不同评选中同时获奖,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后认定为同一项目的,加分项取最高分一项,如果认定为不同项目,可分别加分。
12.非专业类获奖降一个档次计算加分项。
13.候补名额按照分数高低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确定。
14.教育类学术成果参照学校文科学术标准执行。
15.学生如有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或学术不端情况,一票否决;如有出现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等违反《研究生手册》规定的行为,扣20分。
(四)本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